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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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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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