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员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员,而您是雇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侵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加害人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 象您所述的问题,关键点是要区别受害人当时是否因雇佣活动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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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应当承担以下的赔偿责任: 1、工伤假期待遇。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雇主应当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工资、奖金给停工休养的雇员。 2、辞职的待遇。如果雇员在受到工伤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本人决定辞职,就需要支付给雇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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