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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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于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 4.订立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法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 7.单位破产的。
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除了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其余情形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会有相应惩罚。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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