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对这类的发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财产,那么只好对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笔者曾操作一起这种案子,合同约定工程承包方垫资建设至五层发包方才开始支付的进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针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时主张权利; 3、解除合同; 4、理性运用《民法典》807条; 5、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6、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7、聘请法律顾问。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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