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还对廖某某与王某等人在一起的时间长度争论不休。 原告代理人车向前称,王某等人带廖某某离开家的时间是中午12时许,并找了两名当日在现场的老乡作证。而到了当日下午3时许,廖某某和伤者家属出现在离廖家4站地的拉面馆。 “3个小时,他们去哪了?做了什么?”车向前说,这个只有廖某某和王某等人知道,而根据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的询问笔录,对这些只是一带而过。他认为,按照正常人的分析,这个空白时间段,王某等人一定对廖某某实施了威逼恐吓,甚至打骂,让廖某某这个没见过世面的孩子承受压力。 车向前强调说,在事发当天早上,廖某某还用公用电话打过母亲手机,但根据面馆老板的证言,当时王某等人让廖某某给家里打电话送钱,廖说已经不记得家里电话了。记者了解到,在廖某某的遗书中,他也说自己想给父母打电话,但忘了号码。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车向前分析,廖某某不可能撒谎,一定是王某等人对他说了狠话,让他大脑受了刺激,产生失忆,并进而认为,是被告把孩子吓得不堪忍受,只有靠死来解决。 对此,被告方认可他们是下午3时去了拉面馆,但否认离开廖家是中午12时许,称实际上是下午2时左右。“我们带他出去转了一下没借到钱就去了拉面馆”,并称他们还管了廖某某一顿饭。 拉面馆老板的证言显示,王某等人确实给廖某某买了一碗拉面,还问他吃没吃饱。之后,王某借面馆的纸笔让廖某某写欠条,随后让他离开。他没看见廖某某被打骂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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