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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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被辞退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应当立即结清劳动者的剩余工资,工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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