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房产中介无关,房产中介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房产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房产中介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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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订立了合同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被认定无效。
购房双合同,是指在买房的时候,双方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装修提升合同,通过这两种合同来计算房子的总房款。但是,双合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后期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并且是无法受到法律的保障。购房双合同的风险如下:高额首付增加资金负担;装修由开发商验收,质量难保证;出售房产时将面对更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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