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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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
现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三者险。国务院出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中,对两者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如下: 1、现行第三者险的目的在于营利,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经营该险种和费率高低等问题;而强制三者险的目的是国家要保证受害人的权益,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按照不亏不赚的原则统一费率。 2、强制险不属于市场开放的范围,未来只有中资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是不可以的。而现行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 3、现行三者险中,保险公司可以对那些信用不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拒绝承保,而将来实施强制三者险制度后,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强制第三者责任险。 4、现行三者险的保险限额通常都是有几个档次可以选择的,比如5万、10万、20万;而强制三者险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大概是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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