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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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如下: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及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3.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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