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病假的规定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n法律依据劳部发[1994]479号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n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n(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n(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n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n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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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职工在享受病假期间可以正常获得工资。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弱势群体有着倾斜照顾的待遇,其中对于女性职工的特殊照顾考虑了女性的特殊事项诸如经期、孕产期等,尤其是对女性的三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根据法律规定女性职工在产期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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