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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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解决。对于此种情况,如果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那么另一方可以获得对应的金钱补偿。
离婚还在贷款的房子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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