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会为劳动者准备投诉格式文书,劳动者应在投诉书上填写“谁投诉”、“投诉谁”、“投诉什么”等相关内容,也就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证件是用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所造成,比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清单(或银行流水账单)、服装押金收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这样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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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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