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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2019-05-14 0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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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会广律师

2019-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如果男方只是借用父母的名义出资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赠与自己父母一笔款项,父母出于好意回赠男方,帮助男方购买房产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可以就男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并对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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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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