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单位对外投资所有权的界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依下列办法处理:1.水利单位以各种形态的水利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其原始投资及投资的增值,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2.凡投入时没有约定是投资或者债权关系的,可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分别按投资或者债权关系处理;3.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留用于被投资单位继续使用的,均属于再投入性质,其留用的收益及其应分得的增值属于水利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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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无权停水或停电。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和物业无关。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即使出现法定可以断电断水的情形,供电人也要催告用电人,并且按照国际规定行使权利,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没有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但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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