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老公司是被新公司吸收合并(即老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公司承接,老公司消亡),新公司决定继续和你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可不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彼此的权利义务仍适用你和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因此,你可以拒绝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2、如果你同意终止原合同并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支付终止原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老公司并吸收合并后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老公司的补偿责任由新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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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以及法律上,我国也认同事实劳动关系,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存在。2.书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实践中形成用工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其他要件的,劳动关系即存在。 3.同时,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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