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扣除800后20%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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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乘以(1-20%) 3、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是,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是: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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