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有权作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已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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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其责任由公司进行承担。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
私设账簿会计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1、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2、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观方面,大多是为逃避有关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或者逃避公司的法审义务,目的与动机十分明确,因而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3、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设立会计账簿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了另外一套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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