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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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醉驾扣车的规定是: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公告三月后,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处罚: 1、醉驾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禁驾五年;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禁驾十年,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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