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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3、对法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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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卓,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 准驾车型:C1联系方式:省市车辆牌号:闽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发证机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小型汽车闽,于-12-0120:40: 27.0,在路电子警察实施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将予以150元罚款,记3分。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简易处罚程序如下:一、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二、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悼念必要的证据;三、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四、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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