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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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经未在公司上班的,劳动关系不存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
需要办理下来交接手续; 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5.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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