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申请:
1、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
2、
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申请;
3、公司辞退的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之日应立即结束工作,进行交接,即为最后工作日。
二、离职形式:
1、员工本人主动离职/公司辞退,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
2、旷工3日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员工离职申请单》由其店长填写。
三、离职审批:
1、员工提出离职后,店长审查其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如无问题,在上面签字确认。同时,于员工申请离职当日将员工离职情况,通过OA系统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店长将《员工离职申请单》上交区域经理审核,待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后,该申请单正式生效。
四、离职办理:
1、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2、离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门店应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由店长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在区域经理监督下办理交接;
b)员工持店长、区域经理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于离职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c)离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办理离职日期(每周五,节假日停止办理),持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原件以及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离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交表格,
办理离职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d)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表》上,对离职结算内容签名确认;
e)如员工有需要,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五、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六、离职归档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