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按照前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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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版的作品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都应当享有著作权。根据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国际条约,外国人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未发表的作品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是有效的书面合同形式之一,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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