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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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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出版的淫秽视频、软件、像带50至100张以上的;淫秽视频,录音带100至200张以上;或者出版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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