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核验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于该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并换发《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核验年度的3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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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等。
适用税率是11%。根据是《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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