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核验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于该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并换发《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核验年度的3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针对电子出版物出版者的年度核验办法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命令查禁的出版物等情况的,没收违反法律规定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判违法所得两倍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判罚款三千元到一万元;情况严重的,命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非法经营出版物处罚有:从事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如下:违反国家规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