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规定,由于公司未安排你休年假,公司应当对你的5天年休假,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给予经济补偿。
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也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