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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3-01-19 0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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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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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付双倍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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