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付双倍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