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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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用辞职,辞职的注意事项有: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4)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注意事项: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讨两倍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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