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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2-08-17 1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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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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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视情况而定: 1.孕妇有因以下原因被辞退,单位不予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孕妇没有过错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孕妇个人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作为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倍,如有拖欠孕期工资的,应当一并发放。如果孕期女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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