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被辞退前的有关补偿还没有超过1年仲裁时效,请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前,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从08年2月起至08年12月31日止应当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从09年1月1日起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09年6月份与你签订了1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从09年俄1月1日至被辞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把之前没有给你购买的相关保险进行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你,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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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视情况而定: 1.孕妇有因以下原因被辞退,单位不予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孕妇没有过错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孕妇个人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赔偿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并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保险基金。对没有参加相遇保险的职工应当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了劳动合同,是违法违规的,劳动者可通过相应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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