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置房的买卖交易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方面一、根据被动迁居民家庭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有所差别: (一)、若取得小产证且满三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二)、若取得小产证未满三年,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1、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三年, 2、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三年。三年起止点:自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止。 (三)、若未取得小产证的,上市交易需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方面二、动迁安置房的初次交易限制、再交易自由出售新建动迁安置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初次交易限制。因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上市转让,房地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不再标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再交易自由转让原则。方面三、其他取得小产证不满三年或未取得小产证的,应当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大产证的保存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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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定费用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某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合同有效,法院会支持。但是,如果房屋未满5年,不具备流通条件,购房人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过户到他名下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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