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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中用人单位

2023-01-23 1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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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3 回复

专业分析: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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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在实践操作中应结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具体把握。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3、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间。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在筹备时的劳动关系问题,首先要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将由何种主体出资设立来看。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作为某法人的独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招录劳动者从事筹备工作的,劳动关系则是在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用人单位筹备完成之后招录劳动者的,新的劳动关系则在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的发起人为自然人,发起人雇佣人员从事筹备工作的,由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与受雇佣者之间系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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