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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回复
请求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拟扣押船舶符合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有关船舶所有权、抵押权或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提出的扣押申请,海事请求人应证明拟扣押船舶涉及上述权利纠纷,如提供海事局出具的船舶登记资料,船舶证书等以证明被请求人为拟扣押船舶的所有权人或光船租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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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张神兵律师
申请人申请对船舶进行扣押时,船载货物由货物所有人进行处理,法院不得对船载货物进行扣押。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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