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孙某在北京绿某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某公司)经营的绿某网发帖子组织自助游活动,称是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参加人数限20人,并对每天的行程计划和预算费用做了说明。梁某报名参加了此活动。在自助游过程中,梁某发现活动中人数达到51人,超过20人的规模限制;行至途中时,孙某以“十一”黄金周房间标准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每人再补交200元费用;在活动中,孙某组织的实际行程与行程计划相比缩水2/3。 活动结束后,梁某等22名自助游参加者认为孙某违背非营利自主户外活动的承诺,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向每人返还不当得利300余元;同时起诉绿某公司对领队管理不力,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致歉。 今年3月,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原告、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这次活动实际现实付出的车辆和留宿费用,参考有关地域、时段的旅游市场价格,法院一审判令领队孙某退还每名自助游参加者100元,并建议绿某公司规范对领队的管理。梁某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为孙某返还其不当得利款300元,绿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绿某网首页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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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类纠纷中,有个共同的特征,即下家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最后却未能买到房子,认为中介违约了。笔者将此类纠纷称为“包购纠纷”,即下家误认为中介必须居间成功,否则即是违约。近两年,由于房价上涨,这样的纠纷非常多。买房不成而房价上涨,购房者心理难以平衡。这样的主张法院是不能支持的。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居间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居间性”,即居间人不是上下家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其服务行为是事务性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决定买卖最后能否成功,当然也不能承担上下家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
旅游纠纷案例的维权: 1、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2、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 3、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 4、最高法院明确旅游者个人诉讼权利。 5、代管行李等四种情况不赔偿。 6、拒绝购物增收费用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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