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劳动法》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项规定又表明,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即产生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规定,你依法享有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是要提前三十日告知。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怎么约定的,14万是不合理的数额,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但是你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是不行的。所以,建议你先回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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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员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准备的时间,也可以为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就业做准备,另外用人单位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提前通知的,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反之亦然。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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