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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试用期实力打造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双向选择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职工不符合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未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情况下,即可视为试用期合格,试用期也自动终止。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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