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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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工作交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辞职是建立在劳动者自愿主动基础上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已协商一致后,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处于不耽误用人单位的工作进程,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当中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申请辞职,是出于用人单位可在接受到劳动者辞职报告后,寻找下一任劳动者来接替有关工作,并完成与前任劳动者的相互交接,以书面形式作出辞职报告,是规范劳动者辞职行为,属于劳动合同要求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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