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是死搬法条这么简单。2、发薪日是在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吗?假如规定每月10号,结果推迟了3-10天才发,并且用人单位也已经出具了延迟发放的通知,且拖欠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即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什么叫拖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上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界定,实践中一般按一个月计。所以很难就此推断用人单位违法。3、由此员工提出辞职,如无其他证据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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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以下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的事项: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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