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下: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单位每月固定支付的现金补贴和津贴,应当给休产假的女职工支付;单位如有生育保险的话,生育期间的津贴由保险机构支付,没有的话由用人单位发放,并为你支付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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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工作上待遇具体如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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