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下: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单位每月固定支付的现金补贴和津贴,应当给休产假的女职工支付;单位如有生育保险的话,生育期间的津贴由保险机构支付,没有的话由用人单位发放,并为你支付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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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辞退,解除合同。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加班或安排夜班,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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