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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后来又履行的?

2022-04-26 21: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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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1,您和用人单位应当协商一致,即单位提出变更岗位应当取得您的同意。2应当对变更部分订立书面合同。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您和用人单位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该变更岗位的约定应当认定有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您的情况,若您和单位无法就更换岗位达成一致,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您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另外,1,您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0年,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您和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祥,无法进行全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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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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