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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的,存在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视情况而定。房子首付由父母付,产权登记是子女名字的话,一般情况是房子归子女,因为后面的债务由子女承担。如果婚后购房,房子一般归夫妻双方。若当事人与出资者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这部分投资应确认为贷款,按夫妻两人债务或个人债务处理。如果婚后两人感情分裂,要求分割房产,应该按照产权登记来判定房子归属权。因为父母未付全房子的全额,所以房子不归父母所有,所以无权将房子赠与子女名下。婚后两人共同承担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归双方父母所有。如果离婚时双方无过错,则平分房子。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过错方分少点或不分,具体分配比例由夫妻双方协调,协调不成功则由人民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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