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交了保险,说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走,并没有错误。至于您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或者不愿与公司协商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三十日后到点走人即可。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您想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针对想以销售业绩未完成开除我,但我是一名刚怀孕的女员工,才给上的保险,我要求赔偿怎么样赔偿合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合理的赔偿,没有这一说,你们恋爱,都是你情我愿的,在情理上,要真的怀你孩子的话,她打胎的费用和营养费是可以给的,为什么提出分手后,要打胎还要赔偿呢,这是很让人费解,但要赔偿金是没有这个一说的,,怀孕你们都有责任。你没有强迫她怎么样。
单位未缴纳社保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只要补缴就可以;但如果员工因此辞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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