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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无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合同订立制度,即订立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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