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以上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那么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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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是本人的,有的可以也对方配偶或子女的,但那不是正规的操作方法的。 2.发工资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向银行发一个包括姓名、卡号、金额的数据明细表,然后再将公司帐上的资金转入银行代发内部帐户。银行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明细表将资金分别打入每个人的帐户上。至于企业发给谁,是谁的卡银行并不管。 3.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每次发工资的情况都要备案的,本来应该给你的钱结果发工资的时候打到别人的卡上,这是违反人力资源部的规定的。
加班费一般不能只按基本工资计算,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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