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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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成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其他劳动争议。 6、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仲裁的申请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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