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有全国统一规定,具体法规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以上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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