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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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即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的产假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辽宁二胎产假和头胎一样,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辽宁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辽宁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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