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确定死因的,应当尸检。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对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死亡诊断证明情形之下,应当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不进行尸检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不能对是否属于视同工伤进行定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因下列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针对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必须进行尸检确定原因?,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工作岗位突发死亡能认定为工伤。执行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以及发明或技术工作,均为工伤。因职业病或在岗位上突发死亡,视为工伤。
上班途中猝死不算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猝死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具体认定情形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